转发关于沈阳中海和平之门3#地1#、11#、12#住宅项目等5个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公告(2021年第3批)

发布时间:2021-06-11 作者:辽宁久联 点击数:12904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科〔2017238号)、《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办法(修订)》(建科中心〔20184号)、《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辽宁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21/T2017)等,我中心组织完成了对沈阳中海和平之门3#1#11#12#住宅项目等5个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并于2021531日至202169日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现将上述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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