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巷整治、小区出新工程经设计方案审定后,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至500平方米的环境综合整治类工程可免于办理施工许可。今年,南京市建委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综合整治类项目审批服务的实施意见(修订版)》(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提升环境综合整治类项目审批效率。
“工程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以前我跑了许久,才熟门熟路。现在有了前期指导服务,并联审批又快,新人都能轻松完成。”5月6日上午,在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办理街巷整治项目审批的张先生开心地和工作人员拉起了家常。手续更简单了、速度更快了、“跑”件更省心了,这是群众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窗口办事的相同感受。
对于环境整治类项目,如何实现审批的优化?《意见》指出,全市所有使用各级公共财政投资建设的环境综合整治类工程,按照分级管理、服务协同、并联审批和告知承诺的基本原则优化审批流程。建设单位可在市、区两级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申请相应环境综合整治类项目绿色通道。工作人员引导建设单位经南京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申请项目可研或设计方案协同服务,开展“保姆式”业务指导,把解决问题落实在并联审批之前。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各个阶段的审批事项都通过并联审批方式来办理,服务“打包”大大缩减了审批时间。
为了提高审批效率,《意见》明确了各类项目工程立项、用地规划许可等方面豁免办理的范围。对于立项审批,建筑立面整治(除大中型或受保护建筑)、街巷整治、小区出新等工程,可免于办理选址、土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条件,审批部门直接办理立项审批。
对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实施分类办理,不涉及大中型或者受保护建筑的立面整治、不涉及红线、断面及控制标高调整的城市道路整治等工程免于办理设计方案审查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街巷整治、小区出新工程经设计方案审定后,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在施工许可阶段,《意见》提出建筑立面整治、街巷整治、小区出新和不涉及红线、断面及控制标高调整的城市道路整治和不涉及蓝线、断面及控制标高调整的河道岸线整治等工程可不办理施工许可;合同总金额在30万元至10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至500平方米的环境综合整治类工程可免于办理施工许可。
记者了解到,自试行版《意见》印发施行后,审批效率大大提升,有效推进了项目建设进度。今年,市建委将持续优化环境综合整治类项目审批模式,不断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实现工程项目审批“受理前服务最优、受理后时间最短、审批后监管到位”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