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5年底广州45%建成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发布时间:2021-05-12 作者:辽宁久联 点击数:52800

 “十四五”期间,广州海绵城市建设怎么做?近日,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下称《方案》)。其中明确提出,到2025年底,全市城市建成区45%以上的面积(以2019年为水平年)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方案》要求,广州市新、改、扩建项目均应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及指标要求,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此外,还将探索管理新模式,开展雨水收费制度和水权交易机制相关研究,探索雨水资源化利用途径;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监督,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依托河长制APP,实现海绵城市建设智慧化监督。

  明确建设任务:到2030年80%以上建成区要达标

  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到2020年,广州市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为落实“十四五”期间广州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考核要求与城市发展需求,细化及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实施计划,2020年下半年,《方案》编制工作正式开展。《方案》明确了广州海绵城市的建设任务。

  要求到2025年底前,全市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建成区面积占全市建成区总面积(以2019年为水平年,当年建成区面积为1324.17平方公里)的45%以上。各区将结合年度任务及重点项目清单,制定区级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自2020年起,新增建成区均须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新增建成区面积同步增至各区任务中。

  根据《方案》,各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在每年年底根据辖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年度目标,拟定下一年度海绵城市建设重点片区计划,报市海绵办。市海绵办每年底根据全市海绵城市建设推进情况对各区进行评估,结合各区建设重点片区计划,下达海绵城市建设年度任务书。

  全市新、改、扩建项目均应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及指标要求。市发改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在项目立项后,将项目信息推送市、区海绵办,完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库。根据重点片区系统化方案建设要求,完善项目建设计划。

  加强流程管控:打造海绵城市建设效果“一张图”

  《方案》要求,在项目建设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等各设计阶段,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篇。借鉴试点城市经验,建立海绵城市建设专项技术审查机制,通过采购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专业审查单位,配合各部门及建设单位对海绵城市建设审查提供技术服务,将审查意见纳入“多规合一平台”,作为方案联审决策的主要依据。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广州市海绵设施施工图审查要点进行审查。项目验收时,竣工验收报告中应载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程措施的落实情况,未组织海绵城市建设专项验收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验收。

  参照《海绵城市建设效果监测技术指南》,持续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效果监测,并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价,每年年底出具监测报告,报市海绵办;利用信息化、科技化手段,打造海绵城市建设效果“一张图”,加强海绵城市建设效果动态管理;建设海绵城市智慧管控平台。

  《方案》同时提出,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各区政府、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科研院校和镇街社区等,采取“线上、线下”方式,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普及和成效宣传;开发形式多样的宣传品,建设海绵城市科普馆或体验馆,增强公众参与感和获得感。

  在实施保障方面,《方案》明确,各区政府是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责任主体,要完善工作机制,统筹规划建设。市海绵办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推进本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下达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年度任务,组织对海绵城市建设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成立相应的工作组,推进落实本行业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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